贈與 土地

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之農業用地,免徵贈與稅, 但該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5年者,應追繳應納稅賦。 3 配偶互相贈與: 配偶互相贈與財產免課贈與 . 土地時,價值應如何認定呢? 依據稅法規定: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土地以"公告土地現值"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;房屋以"評定標準價格"為準 因此我請學長

2024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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