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(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)時,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。 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,應在規定期限內,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,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,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,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。 前面所提的「贈與日」就是指贈與契約訂約日。 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時,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為贈與日;未成年人購置財產,或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,視同是贈與時,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;他益信託以信託契約訂定、變更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。 過往不少人喜歡透過每年免稅金額內贈與不動產,達到節稅效果,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因贈與的取得成本是以公告現值計價,買賣則以市價,兩者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因為「贈與」移轉並非「出售」,所以父母與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親屬間「贈與」土地,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%課徵土地增值稅,須依土地漲價總數額按20%、30%、40%稅率累進課徵。 根據內政部統計,二 一五年上半年夫妻贈與占整體贈與棟數比率約三成,二 一六年「房地合一稅」上路、公告土地現值再度大幅調升,該年上半年夫妻贈與比率拉高至三十六%,之後也都維持在三十四%至三十七%,也就是不到三件贈與便有一件是夫妻贈與。 一、 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: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 (稅率為20%、30%、40%)。 二、 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:贈與稅、契稅 (稅率6%)。 三、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、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;贈與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如果由受贈人繳納,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 四、111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、房屋,應繳納多少稅賦,計算如下: (一)土地增值稅:假設為1,000,000 元 (應由受贈人繳納) (二)契稅:假設為50,000 元 (應由受贈人繳納) (三)贈與稅 贈與總額:5,800,000 元 免稅額:2,440,000 元 扣除額:1,050,000 元 贈與淨額:2,310,000 元 稅率:10%。 應納贈與稅額為231,000 元 五、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,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? 所謂土增稅是依照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稅。贈與、買賣情況皆適用20%~40%土增稅率;但如果是出售自用土地可適用一生一次
(三) 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2聯(黏貼於副本上)及贈與稅繳清(免稅)證明書正、影本。
A: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得申請「不課徵」土地增值稅。
配偶相互贈與土地,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?
[NOWnews今日新聞]夫妻間不動產贈與過往常被作為節稅的方式,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,北台灣在過去土地公告現值大幅調整的年代,每10件贈與
(四
所謂土增稅是依照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漲價數額課稅。贈與、買賣情況皆適用20%~40%土增稅率;但如果是出售自用土地可適用一生一次